未婚生育的亲子关系如何规定?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吗?

2023-05-08 16:19:24 来源:爱美丽

一、

出生证明能否证明亲子关系

出生证不能证明父子关系,但可以证明母子关系。如果要证明父子关系,必须进行DNA鉴定。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情况。 出生证明也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二、

离婚怎么确认亲子关系

(一)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二)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

(三)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

(四)人民法院对亲子鉴定中涉及举证妨碍的案件应该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等原则出发区别对待。

三、

未婚生育的亲子关系如何规定

(一)民法典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或危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直至非婚生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二)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261条将追究遗弃罪的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三)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客观上确实存在较大困难难以抚养子女,可以由双方持本人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按照收养法第5条第3款和第10条的规定,双方共同依法将孩子送养。

(四)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为了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将非婚生子女遗弃于人迹罕至,难以被发现的地方,造成孩子因营养不良或冻伤等原因轻伤以上,可能会被按照刑法234条追究故意伤害罪。造成孩子不幸死亡,可能会被按照刑法232条追究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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